点击:发布日期:2024/9/20
在给排水设计中,经常会碰到给水泵房设在建筑物内还是建筑物外,设单独泵房还是设集中泵房的问题。合理地设置给水泵房不仅能提高建筑物的品质,而且还能帮助开发商节省大量的设备基建投资及日后的维护管理费用。
下面就设置单独泵房和集中泵房两种情况谈一下给水泵房设置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单独泵房的设置
在单幢的建筑物中,泵房一般设在最下层,这是最经济的设置方式,管线短,对总体影响小。但是由于水泵质量的良莠不齐,泵房噪音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纠纷和投诉越来越多。为此,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第6.1.7条规定:水泵房不应设在住宅建筑内。这条规定虽然从根本上解决了噪音扰民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碰到了一些问题。
(1)比如商住楼,下面几层是商场,上面是住宅,在建筑物内部设置单独泵房,噪音对住宅的影响不大。因为晚间商场关门,泵房的噪音在隔了几层商场后对上面住宅的影响已经很小了。这种情况下,泵房设在建筑物内还是可行的。
(2)比如高层住宅,生活泵出水压力很大,
水泵房的设置有三种情况:
一是水泵房单独设在地面上,考虑到管线的维护及安全,出泵管一般设在管沟内;
二是水泵房设在地面下,与住宅地下室连通,但不正对着住宅;
三是水泵房设在住宅建筑内,但生活泵选用放在水池中的不锈钢潜水给水泵,或是选用不锈钢无声管道泵。上述三种方法都有效地避免了噪音对住宅的影响,但各自都存在一些不足*种方法,即水泵房单独设在地面上。这对建筑总体的布局有较大影响。
首先,要专门选一块地方设水泵房。其次,要有足够的管位设置管沟。再次,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增加了投资。
第二种方法,即泵房设在地面下,与住宅地下室连通,但不正对着住宅。这种方法相对于*种方法来说,由于地下室是连通的,所以出泵管在地下室就可以走掉,而不必设管沟,但地下泵房的投资要大于地上泵房。另外,由于水泵房在地下室区域凸出一块,给总图的管线综合带来一定的麻烦。
第三种方法,即生活泵选用放在水池中的不锈钢潜水给水泵,或是选用不锈钢无声管道泵。这种方法从根本上改善了噪音源。若是采用放在水池中的不锈钢潜水给水泵,还节省了泵房面积,这是最为经济的一种泵房设置方法。但是这种水泵一次性投资较大,若是采用放在水池中的不锈钢潜水给水泵,万一设备维修的话,停水影响范围较大。此外,第三种方法还与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第6.1.7条规定相抵触。建议该条规定中的“不应”改为“不宜”,条文说明中增加对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泵房的噪音标准。
2集中泵房的设置
在有多幢建筑物的地块中,如果每幢建筑物都设泵房,不仅增加了大量的投资,而且设备的维护管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很不经济。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考虑设集中泵房,集中泵房的设置可参考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第6.5.3条的相关规定:泵房的供水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泵房的出水压力平时不应大于0.45MPa。在实际设计中,应根据每个地块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
(1)比如一个厂区地块,红线范围内有若干幢多层厂房,多层宿舍楼,多层办公楼。这种情况下采用集中泵房就比较经济,在满足供水服务半径不大于150m的前提下,在厂区负荷中心的适当位置上,可以设一座集中泵房。考虑到厂区一般占地面积较大,采用设在建筑物外的单幢集中泵房较为合理。
(2)比如一个多层或小高层住宅区,可以根据开发商对楼盘不同的开发期限,结合楼层的高度以及蓄水池的大小设一座或多座集中泵房。由于住宅区户数较多,所以给水泵房内贮水池的占地面积相对较大。对于一个住宅小区来说,把集中泵房。设在商住楼的下层或是地下车库内比在建筑物外设单幢集中泵房更为经济。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第10.0.19条规定:给水泵房内不应有污水管穿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第5.5条规定: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物。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根据这些条件,设在地下室的集中泵房可利用的有效面积还是相当有限的。一般来说,在地下车库设集中泵房更为合理,因为车库内柱距大,剪力墙少,泵房周围污水管线少,集中泵房可利用的面大。
(3)比如一个高层住宅区,如果相邻建筑的地下室不连通,那么就不宜设集中泵房,因为高层住宅泵房的出水压力一般大于0.45MPa,集中泵房的泵后管设在管沟内,对小区总体管线综合的影响很大,而且大范围使用管沟,还极大地降低了小区的品质。集中泵房的泵后管埋在覆土内,不利于管线的维护和保养。就拿上海地区来说,住宅内的给水管线,产权属于开发商,住宅外的给水管线,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而自来水公司根据多年运营积累下来的经验,对总体管线的设置有一套自己的行业标准,所以在地下室不连通的情况下,设集中泵房不可取。如果相邻建筑的地下室连通,那么就可以设集中泵房,因为出泵管在住宅内部走管,而住宅内部管线的维护和保养则要容易得多,而且对小区总体管线综合没有影响。所以如果高层住宅区要设集中泵房,可以建议建筑专业把高层住宅的地下室连通。
综合以上所述,给水泵房的设置在给排水设计中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在建筑的方案阶段,给排水专业就应该参与进来,结合建筑方案提出给水泵房设置的各种可能性,随着设计的不断深入,结合当地自来水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运转周期,与建筑专业协调,共同设计出一个最为经济合理的给水泵房。
下面就设置单独泵房和集中泵房两种情况谈一下给水泵房设置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单独泵房的设置
在单幢的建筑物中,泵房一般设在最下层,这是最经济的设置方式,管线短,对总体影响小。但是由于水泵质量的良莠不齐,泵房噪音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纠纷和投诉越来越多。为此,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第6.1.7条规定:水泵房不应设在住宅建筑内。这条规定虽然从根本上解决了噪音扰民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碰到了一些问题。
(1)比如商住楼,下面几层是商场,上面是住宅,在建筑物内部设置单独泵房,噪音对住宅的影响不大。因为晚间商场关门,泵房的噪音在隔了几层商场后对上面住宅的影响已经很小了。这种情况下,泵房设在建筑物内还是可行的。
(2)比如高层住宅,生活泵出水压力很大,
水泵房的设置有三种情况:
一是水泵房单独设在地面上,考虑到管线的维护及安全,出泵管一般设在管沟内;
二是水泵房设在地面下,与住宅地下室连通,但不正对着住宅;
三是水泵房设在住宅建筑内,但生活泵选用放在水池中的不锈钢潜水给水泵,或是选用不锈钢无声管道泵。上述三种方法都有效地避免了噪音对住宅的影响,但各自都存在一些不足*种方法,即水泵房单独设在地面上。这对建筑总体的布局有较大影响。
首先,要专门选一块地方设水泵房。其次,要有足够的管位设置管沟。再次,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增加了投资。
第二种方法,即泵房设在地面下,与住宅地下室连通,但不正对着住宅。这种方法相对于*种方法来说,由于地下室是连通的,所以出泵管在地下室就可以走掉,而不必设管沟,但地下泵房的投资要大于地上泵房。另外,由于水泵房在地下室区域凸出一块,给总图的管线综合带来一定的麻烦。
第三种方法,即生活泵选用放在水池中的不锈钢潜水给水泵,或是选用不锈钢无声管道泵。这种方法从根本上改善了噪音源。若是采用放在水池中的不锈钢潜水给水泵,还节省了泵房面积,这是最为经济的一种泵房设置方法。但是这种水泵一次性投资较大,若是采用放在水池中的不锈钢潜水给水泵,万一设备维修的话,停水影响范围较大。此外,第三种方法还与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第6.1.7条规定相抵触。建议该条规定中的“不应”改为“不宜”,条文说明中增加对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泵房的噪音标准。
2集中泵房的设置
在有多幢建筑物的地块中,如果每幢建筑物都设泵房,不仅增加了大量的投资,而且设备的维护管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很不经济。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考虑设集中泵房,集中泵房的设置可参考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第6.5.3条的相关规定:泵房的供水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泵房的出水压力平时不应大于0.45MPa。在实际设计中,应根据每个地块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
(1)比如一个厂区地块,红线范围内有若干幢多层厂房,多层宿舍楼,多层办公楼。这种情况下采用集中泵房就比较经济,在满足供水服务半径不大于150m的前提下,在厂区负荷中心的适当位置上,可以设一座集中泵房。考虑到厂区一般占地面积较大,采用设在建筑物外的单幢集中泵房较为合理。
(2)比如一个多层或小高层住宅区,可以根据开发商对楼盘不同的开发期限,结合楼层的高度以及蓄水池的大小设一座或多座集中泵房。由于住宅区户数较多,所以给水泵房内贮水池的占地面积相对较大。对于一个住宅小区来说,把集中泵房。设在商住楼的下层或是地下车库内比在建筑物外设单幢集中泵房更为经济。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第10.0.19条规定:给水泵房内不应有污水管穿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第5.5条规定: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物。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根据这些条件,设在地下室的集中泵房可利用的有效面积还是相当有限的。一般来说,在地下车库设集中泵房更为合理,因为车库内柱距大,剪力墙少,泵房周围污水管线少,集中泵房可利用的面大。
(3)比如一个高层住宅区,如果相邻建筑的地下室不连通,那么就不宜设集中泵房,因为高层住宅泵房的出水压力一般大于0.45MPa,集中泵房的泵后管设在管沟内,对小区总体管线综合的影响很大,而且大范围使用管沟,还极大地降低了小区的品质。集中泵房的泵后管埋在覆土内,不利于管线的维护和保养。就拿上海地区来说,住宅内的给水管线,产权属于开发商,住宅外的给水管线,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而自来水公司根据多年运营积累下来的经验,对总体管线的设置有一套自己的行业标准,所以在地下室不连通的情况下,设集中泵房不可取。如果相邻建筑的地下室连通,那么就可以设集中泵房,因为出泵管在住宅内部走管,而住宅内部管线的维护和保养则要容易得多,而且对小区总体管线综合没有影响。所以如果高层住宅区要设集中泵房,可以建议建筑专业把高层住宅的地下室连通。
综合以上所述,给水泵房的设置在给排水设计中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在建筑的方案阶段,给排水专业就应该参与进来,结合建筑方案提出给水泵房设置的各种可能性,随着设计的不断深入,结合当地自来水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运转周期,与建筑专业协调,共同设计出一个最为经济合理的给水泵房。